本报记者丁冬沈阳报道 辽宁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初步形成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绿色生态、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在推进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上,《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垃圾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县以上全覆盖。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省辖市垃圾焚烧比例达到30%。
同时,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收运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建筑垃圾处理消纳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试点,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到2020年,辽宁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方面,到2017年,实现辽宁省内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沈阳、大连两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目前,辽宁已全面启动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吸纳降雨、减少径流、防范城市内涝。
《意见》提出,辽宁省各城市要建设“面积15平方公里、径流控制率70%”的海绵城市示范区,开展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推进城市湿地公园、区域绿道网以及城市绿廊建设等工作。
《意见》着重强调,各城市党委和政府是责任主体,书记和市长是共同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