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大数据正以猛烈之势袭来。
目前,许多世界级的互联网企业,都将业务触角延伸至大数据产业;无论是社交平台逐鹿、电商价格大战还是门户网站竞争,都有它的影子。大数据,正由技术热词变成一股社会浪潮,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大数据,又叫巨量数据、大资料,是指所涉及的数据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人工,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并整理成为人类所能解读的信息。但是,通过设计好的数据模型,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却可以制造很多奇迹。
大数据在新闻业界也掀起了一场革命。正在或刚发生的、读者关注的重大新闻事件,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得出不同视角,丰富读者对事件的认知。
《法制日报》视点版从今天起推出“数据新闻”栏目,希望它能为读者送上数据解读新闻的“盛宴”。
新闻背景
7月27日中午,一场暴雨过后,安徽省合肥市东一环路与长江东大街交口的下穿桥发生严重内涝,困住了20多辆汽车,包括一辆111路公交车及一辆中巴车。
在福建省福州市,台风“麦德姆”带来的降雨,也让市区多条道路内涝成灾。
据民政部消息,7月23日以来,江南、江汉、西南、华南等地部分地区出现大雨,局地大到暴雨并伴有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引发洪涝、风雹等灾害,造成部分农作物受灾、房屋受损。
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赶不上城市化的扩张速度已非个案,“逢雨必涝”的现象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对国内351个城市排涝能力的专项调研显示,2008年至2010年间,有62%的城市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内涝,其中内涝灾害超过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在发生过内涝的城市中,有57个城市的最大积水时间超过12小时。
毋庸置疑,突发的极端暴雨气候是城市形成内涝的重要原因,但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水平滞后更需要反思。
201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城市排涝管理已经有法规可依。
自媒体“数说司法”创建者、东南大学法学院学者王禄生,通过对近年来中国统计年鉴中相关数据的分析,勾勒出“逢雨必涝”背后我国城市排水管道建设的种种不足。
分析:政绩观偏差是主因
今年5月的一场暴雨,让繁华大都市――广东省深圳市暴露了它难堪的一面。这场暴雨导致深圳市出现约150处道路积水,多个路段积水超过1米,20处片区发生内涝,5000多辆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约2000辆汽车被淹。
在暴雨中陷入内涝已成国内各大城市的通病,人们将其归因于早年规划落后,寄希望于新兴城市能够告别每年夏天的“看海”景象。然而,一直被视为中国最年轻现代都市之一的深圳,显然也没能成为逢雨必涝现象的幸免者。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当中,我们的城市化十分迅猛。发展加重了城市的洪涝灾害风险。同样的降雨,过去城市面积小,排洪比较容易,现在扩张了,很多过去城外的河流都变成了内河,又不注重疏通维护管理;过去城市绿地、洼地、水塘都很多,雨水降下来以后自我调蓄功能很强,现在不透水地面增加了,没有办法往外排,就会出现逢雨必涝的现象。”国家减灾委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程晓陶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比发展中产生的客观问题更严重的,是城市建设中人为对地下排水系统的疏忽。程晓陶坦言:“在城市建设中,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的是把表面上的高楼大厦建起来,排水系统有被忽视的倾向。而且很少有城市制订了系统的排水规划,都是发展一片做一片,缺乏长远的规划。”
他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地方上的政绩观存在偏差。
城市排水系统理念亟需革新
2012年7月21日,北京一场特大暴雨造成了79人死亡。这一灾难震惊全国,也让有关部门开始反思我国此前的排水防涝系统。
知名城市排水专家、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周玉文介绍,北京暴雨之后,住建部牵头做了一个“城市雨水管理与内涝灾害防治”研究项目。
“研究中我们发现一个问题,中国原有的排水设计中,只有排水和防洪,但是没有防涝。也就是说,在城市规划区里,如果排水管网已经无法将水排出去了,没有任何工程措施来提供另一套解决方案。而国外是有这么一套设施的――如果管网不够用了,就走另外一套设施,水都能排到河里或者存起来。”周玉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2012年12月,在住建部年度工作会上,有关负责人透露,住建部已会同发改委、财政部起草了《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治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的核心是“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提高标准”。
这份意见很快得到反馈。201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同年7月,根据国务院的上述通知,住建部印发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各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大纲要求抓紧编制各地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掌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这些文件一个很关键的部署,就是明确了城市排水防涝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整套的,是所有专业的一体配合,不仅仅是排水。”周玉文说。
他介绍,按照一般定义,城市排水管网是小排水系统,主要解决城市日常排水。而当小排水系统无法满足要求时,城市必须有一套大排水系统能够发挥作用。这套所谓的大排水系统主要由公路、内河、公园、绿地等构成,在大雨时能变成排水渠或蓄水池。
“现在全国都在重新规划这一套系统,但落实上还有一些难题:一是技术上还不够完善,另一个是认识上还没跟上,很多人还没能丢掉旧的思维。这方面也需要媒体多呼吁呼吁。”周玉文说。
法制化是城市防涝重要保障
程晓陶认为,落实中央的这一系列部署,并非简单之事:“我们很多问题是发展造成的,发展带来风险,所以你做的事情,要比发展的力度还大,才能抑制这个风险,要是小了,风险还是会往上涨的。”
而这种“足以抗衡风险的力度”并非单个政府部门所能完成,它依赖于更好的制度安排和改革方案。
“比如修马路的时候要把共同沟修在底下,共同沟建设涉及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好多部门,需要有多部门联合作规划的机制。如果我们的发展规划是发展规划,防灾规划是防灾规划,规划都脱节了,行动怎么可能一致呢?”程晓陶直言不讳。
他认为,必须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综合手段来推动有利于整体与长远的工程措施,明确职责、整合力量、认清城市水患的风险分布特性与演变趋向。在这当中,法律又被视为重中之重。
“一些国家之所以能较好地解决城市排水的难题,是因为在诸如法律、资金投入、管理等各方面都达到了一个较为均衡的状态。”程晓陶说,我国的城市排水规划、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的调整与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是一个最基本的约束。
事实上,近一年以来,排水防涝方面的法律法规已有较大进展。201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城市排涝管理已经有法规可依。
与此同时,相关标准也已得到完善。2013年7月,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区应根据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并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提出了修订要求。
随后,根据通知指示精神,住建部下发文件,要求编制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进行局部修订。今年2月10日,住建部以第311号公告批准局部修订该条文,并颁布实施。
尽管如此,周玉文认为,在管网升级改造中,仍需不断完善庞大的技术规范体系。“一些调整涉及很多技术标准和指导条款,需要进行大量的实验和修订,需要详尽的技术规范体系才能实现”。(范传贵)
原标题:数据解读城市为何难避夏天“看海”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