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立法
生态补偿是指使生态影响的责任者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和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的受害者进行补偿的一种生态经济机制。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出台《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的原则,即: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并提出将重点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4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此后,许多省(市、区)都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9年,环境保护部确定河北省为全国省级全流域生态补偿的唯一试点,同年8月,西藏自治区启动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提高环境保护支出标准和转移支付系数等办法,加大对青海三江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以及部分天然林保护区等中央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规模的生态建设工程,包括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治理、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三江源”生态保护等均具有明显的生态补偿意义,投入资金有数千亿元之多。
2010年,国务院将《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立法工作已全面展开。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制定
2008年7月18日,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对我国生态空间特征进行了全面分析,对生态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了评价,确定了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该《区划》帮助各地科学划定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利用好保增长的可开发空间,保育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空间。据此方案,全国被划分为216个生态功能区。其中,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生态功能区148个,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8%;提供产品的生态功能区46个,占国土面积的21%;人居保障功能区22个,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
目前,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虽然还不具备足够的约束力量,只能算是各级政府的一个参考或者是建议资料,但从长远看,它无疑将会影响中国的经济产业布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
环评是一项技术,更是强化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对确定经济发展方向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上都有重要作用。首先,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其次,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强化环境管理。第三,为区域开发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最后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
我国自2003年9月开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9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目前,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典型行政区、重点行业和重要专项规划等3种类型的规划环评试点;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煤炭、港口、流域梯级水电开发等领域的规划环评工作呈现出整体有序推进的态势。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国家战略
近年来,随着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等问题的出现,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已成为与气候变化同等重要的重大全球环境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布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以及保护规划。2010年9月17日,环境保护部会同20多个部门和单位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提出了我国未来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2011年6月,国务院成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标志着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又一有力抓手。
目前,我国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了法规和政策体系;在保护森林、草原等方面实施了一些重大工程;通过重点调查,初步摸清了我国重要生物资源种类和分布状况,建立了一批基础数据库;并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取得进步;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得到恢复,80%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稳中有升。
垃圾分类
2004年,我国的城市垃圾生产量就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各地纷纷发生垃圾围城的危机。
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成为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自2010年起,北京市在600个小区进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2011年新增1200个小区。2011年,国内首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绿色出行
“绿色出行”旨在引导公众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采取耗能低、排碳少的出行方式,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开节能环保车、拼车(指几个人合乘一辆车)、骑自行车乃至步行等,减少因出行产生的碳排放量。
有相关专家曾经做过这样的计算:如果全国所有的私家车都停驶一天,那么,将直接减少汽油消耗4万吨,相当于节约2.5亿元;减少尾气排放14万吨,相当于增加500亩森林……
10年来,随手关灯、拔下电源插头、少开一天车等良好生活小习惯,已经渗透到普通民众生活的每个细节中。百姓对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关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逐渐成为公众意识。各地也涌现出了许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积极成果。
目前,公共自行车在我国“遍地开花”。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市区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
限塑令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数据显示,“限塑令”实施四年多以来,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年使用量减少240亿个以上,累计减少塑料消耗8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480万吨,也相当于大庆油田年产量的1/8。
26℃空调节能行动
为倡导空调节能,2004年6月26日,北京地球村、自然之友、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环境与发展研究所、绿家园6家环保NGO联合倡导了“26℃空调节能行动”。
2007年6月,在由NGO倡导三年之后,26℃节能行动正式被政府纳入行政管理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在《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中再次规定:严控室内空调温度,并倡导居民参照设置空调温度。
26℃空调节能行动理念的推广代表了民间环保组织的重要作用。从自然之友等全国性早期绿色环保启蒙性机构,到近些年成熟起来的专业性机构如北京地球村、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一系列倡议和项目都引发政府和公众的广泛重视。中国民间环保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凸显,并逐步启发和影响着议事日程。
南水北调工程
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调水工程,南水北调调水路程长达几千公里,水质如何保证一直是社会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对此,国务院确定了“三先三后”(即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加强污染防控和治理,目前在建的东线、中线一期工程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污、环保规划,着力打造清水走廊。
截至去年年底,东线426项治污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除山东省6个水质监测断面因补充治污项目未完建尚未达标外,其余断面基本达标,达标率达83.3%。
案例:上世纪70年代以来,位于山东省境内的南四湖因为污染沦为寸草不生、鱼虾绝迹的死水湖。但在成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必经之路之后,十多年来,在国家多项政策的推动和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昔日的“酱油汤”早已一去不复返,如今俨然是一派闲适悠然的湖区渔家风光,吸引着全国各地的游客。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07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污染源普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了解各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农村环保专项工程
2007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就加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解决七大突出农村环境问题。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二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三是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四是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五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六是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七是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为促进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1年底,共安排了80亿元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通过对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共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约120亿元,在全国支持了1.66万多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治理,直接受益人口达到4000多万。
农村环保专项工程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资源枯竭型城市是指矿产资源开发进入后期、晚期或末期阶段,其累计采出储量已达到可采储量的70%以上的城市。
2007年10月15日,“帮助资源枯竭地区实现经济转型”这14个字首次出现在十七大报告中,几十个深陷枯竭困境的城市开始尝试转型;2008年3月17日,国务院公布首批12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名单;2009年3月,国务院再次公布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目前我国共有118座资源枯竭型城市,涉及总人口1.54亿。2010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配套改革试验区”。
案例:河南省焦作市曾是一个“因煤而生”、“因煤而建”的城市。上世纪90年代末期,面对日益枯竭的煤矿资源,焦作市开始谋划经济转型。近年来,焦作依托丰富的人文和旅游资源,围绕世界地质公园――云台山景区,焦作走上了从资源枯竭型城市向旅游城市的转型之路,并取得巨大成功,业内把这种转变称之为“焦作现象”。
可再生能源产业跨越发展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对能源的需求量继续大幅上升。为了破解能源短缺以及环境污染的重重约束,近10年来,中国初步建立了优化传统能源结构、大力拓展可再生能源,开展互利互惠国际合作的能源战略。
从2006年1月1日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新能源产业的配套鼓励政策,新能源产业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期。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将从目前的7%大幅增加到2010年的10%和2020年的15%;优先开发水力和风力作为可再生能源。面对推广发展新能源产业中面临的问题,《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等法规不断推出,加上技术进步、规模扩大带来的成本降低,新能源在国内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到2011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3亿千瓦,居世界第一。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4700万千瓦,居世界第一。光伏发电增长强劲,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超过2亿平方米。积极开展沼气、地热能、潮汐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
2004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循环经济开始进入普通人视野。2009年,中国正式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被提升成为国家战略写入《“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纲要》甚至用专章写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要在5年时间内,逐步“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和“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打造各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示范试点和试验区。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部署建立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可以说,中国循环经济顶层设计已基本完成,循环经济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十一五”期间,我国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国循环经济产业的年产值已经突破1万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000多万个,据估算,到2015年,循环经济产值有望达到1.5万亿元。我国先后于2005年10月和2007年12月开展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两批试点合计涉及重点行业13个,重点领域9个,产业园区33个,省(市)10个,依托的企业、单位总计178个。
核电稳妥有序发展
继国务院批复《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后,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之今年5月31日已公布的《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乎中国核电重启的政策条件都已落定。上述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做出部署:“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目前,我国已投运核电机组15台、装机容量1254万千瓦,在建机组26台、装机容量2924万千瓦,在建规模居世界首位。
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后,公众对核电的信心降至冰点。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专家,用9个多月时间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等,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总体结论是:核电厂在设计、制造、建设、调试和运行等各环节均进行了有效管理,总体质量受控。
京津风沙治理工程
近年来,京津乃至华北地区多次遭受风沙危害,特别是2000年春季,我国北方地区连续12次发生较大的浮尘、扬沙和沙尘暴天气,其中有多次影响首都。其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强度之大,为50年来所罕见,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备受社会关注。国务院领导在听取了国家林业局对京津及周边地区防沙治沙工作思路的汇报后,亲临河北、内蒙古视察治沙工作,指示:“防沙止漠刻不容缓,生态屏障势在必建”,并决定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西起内蒙古的达茂旗,东至内蒙古的阿鲁科尔沁旗,南起山西的代县,北至内蒙古的东乌珠穆沁旗,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及内蒙古等五省(区、市)的75个县(旗)。工程区总人口1958万人,总面积45.8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0.12万平方公里。到2010年,通过对现有植被的保护,封沙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草地治理等生物措施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措施,使工程区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风沙天气和沙尘暴天气明显减少,从总体上遏制沙化土地的扩展趋势,使北京周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瑞丽湿地保护区
京津沙漠防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