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并存现状,为适应城市化进程和各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经济高效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区委、区政府于2010年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建管分离、责任明晰的城乡管理机制,成立了大城管系统,发挥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整合街道城管、保洁所、行政执法勤务区大队、公安派出所、区城管所等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强协调,统一指挥,实现了全区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的长效有序管理。
充实监管工作力量。为迅速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处置,于洪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监测、监察工作人员和专业设备,形成了完备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同时在重点企业、河流和生态节点全部安装了即时监控系统。
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区委、区政府、区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区直有关部门和乡街,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专题部署会议和工作调度会议,共同研究生态建设工作,特别是针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生态问题,坚持进行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