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的河道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建设走进了误区。这些误区主要有:
一是乡村河道治理机械搬用城市方法。在河道治理中,许多城市在清淤的同时,对河道两岸用水泥、石块进行硬质护坡。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的广大农村也对流经乡村甚至田野的河道进行了类似改造,而且大有对所有河流进行硬质护坡的趋势。
二是消灭水中和岸边植物。一些地方在对河流进行硬质护坡的同时,对水边生长的挺水植物、岸边生长的杂树和杂草实行了“一扫光”政策,使得充满生机的绿岸也变成了没有生态功能、死寂的灰岸。
三是误认时尚,盲目跟风。如果说城市人口密集、土地紧张,对河道两岸进行硬质护坡还可以理解,对那些水流湍急、河岸与河床受到严重冲刷的河流进行硬质护坡,也属必要。可是除此之外,对河流进行硬质护坡大可不必。但事实上,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对那些地势平缓、水流缓慢、对河岸无任何冲刷的河流,也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硬质护坡。
笔者认为,对河流盲目进行硬质护坡,不仅会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单从生态学的角度考虑,也不值得提倡。
第一,割断水陆生态系统。河岸连接着水体与陆地,是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方。而用水泥、石块进行硬质护坡,割裂了水体和陆地的联系,水陆之间的过渡带被阻断,使河岸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被破坏。有专家调查表明,河道硬质护坡后,河流生态系统中的动植物明显减少。其中,岸边的生物种类和水生生物分别减少70%和50%以上。
第二,破坏水体自净能力。芦苇等岸边挺水植物和一些沉水植物是水体的天然净化器。但在以水泥、石料修葺的河道中,具有净水功能的水生生物生长非常困难,不利于保持水中生态平衡。长此以往,河水将失去自净能力,水质趋于恶化。同时,由于没有天然植物作为屏障,岸边的垃圾可以轻易入水,造成污染。
第三,造成水体生态系统紊乱。有的地方在河道治理中,不仅进行硬质护坡,还随意在河流中间修筑水坝、水闸,把自然畅通的水系变成由人工控制的水网,刻意控制江河水位,使潮涨潮落的自然节律因人为调控而改变,影响到鱼类的生存和繁衍。
第四,不利于水资源利用。河道硬质护坡还会对水资源的利用造成很大的负面作用。对河道、水渠进行硬质护坡,将会严重阻碍水的渗漏,破坏地下水的补给,同时,由于河道内水流速度加快,会加快水资源的流失。
因此,在防洪排涝、农业生产灌溉以及景观建设时,人们对自然河道进行必要的改造是必需的,但对河道的生态环境建设应以对自然改变最小化为原则。笔者对此有以下建议:
进行必要的生态护坡。不少发达国家,如日本、德国、英国等在河道治理设计中,已摒弃曾经风行一时的硬质护坡,而首选自然的杂草和泥土护坡。在有些国家,人们已开始拆除早年进行的硬质护坡,进而恢复原始、自然的泥土河岸。我国在河道生态环境建设中,应尽量避免走“先建后拆”的弯路。因此,我们首先应走出“只有进行硬质护坡才是美观、才是现代化”的误区,切实掌握好河道硬质护坡的度,宜为则为,不宜为则不为,可为可不为的尽量不为。既使进行护坡,也要选用生态技术,为河岸留有充分的呼吸空间。
沟通水系,恢复河道的生态自净能力。实践证明,保持水体处于不断流动中是对水体最好的净化措施之一。以往许多城乡河流之所以有较好的水质和极生态的水域环境,除那时污染排放较少之外,水系通畅,水体自净能力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加强河流的生态环境建设,应让河道连通起来,让水流通畅起来,恢复河道及整个水域环境的生态自净能力。
建立水面管护机制。江苏省在太湖治理中首创“双河长制”,省、市领导组织编制河流整治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对环境质量负责制。对于一个地区内较大的河流,可以借鉴和运用“河长制”的办法。而对于城乡小河流,则可以引入道路管理的机制和方法,建立河道保洁员队伍与河道巡航监管体系,明确截污、清淤、疏浚、打捞漂浮物的要求与措施,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