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野中的当代中国环境危机

    当代中国环境危机的根源在于制度安排失当从而导致制度失灵,具体表现在:虽然中央层面极度重视环保,但一些地方政府对保护当地环境并无积极性,反而保护环境污染,致使环境法制形同虚设。这表明,现行的制度安排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社会信息反馈途径不通畅。长期以来,官员事实上的行政任命方式决定了我国的政府体制是一个层层只向上负责的反应体制,它造就了政府工作人员报喜不报忧的心态。对公民环境维权这类合法、合理的权利诉求,地方政府往往采用禁止报道、“截访”等手段封锁舆论,并动用公权予以打压。
  权力结构存在着严重缺陷。按照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环保部门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人、财、物均仰赖于地方。因此,地方环保部门无法抵御来自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干预,更无法有效解决跨区域的环境问题。
  司法部门不独立,难以维护公众环境正义的诉求。在环境诉讼中,司法同样遭遇来自地方政府强大的阻力。
  政府资源管制带来的权力寻租导致资源浪费与环境灾难。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资源进行管制。这种管制模式容易造成权力寻租,致使环境资源陷入无所顾忌的滥用和难以遏制的流失境况。
  政府官员的任命及考核方式使然。在我国,由于地方党政官员由上级决定,长期以来官员养成了只唯上,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习惯。同时,由于缺乏法治化制约,政府决策、执法、监管等行为缺乏有效的纠错机制。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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