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环保专家董金狮:循环经济发展驶向法治快车道

  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且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经济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转变发展的开始。

  9月9日,作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配套法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立法听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该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后,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

  2008年10月18日,在北京展览馆隆重举行“第三届中国绿色包装论坛会”上,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环保专家董金狮表示: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及有关条例、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减少资源和环境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循环经济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优选模式,它强调以循环发展模式替代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表现为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最终达到以较小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为配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或修订有关配套法规和标准,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考核规定》、《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关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价格机制的意见》,以及涉及节水、节地、节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有关标准。这些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划为26项,连同已经制定正在实施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划64项,合计为90项。此外,还有300多项相关标准列入今明两年的编制计划。这些配套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大大增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可操作性。

  近年来,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循环经济促进法》及有关条例、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减少资源和环境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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