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到来之际,以“涉水卫生”和“发展水利,改善民生”为重点举行宣传纪念活动,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贯彻水利法律法规,加快我省水利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民生,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在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我省属资源性缺水严重的省份,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使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只有靠修建大量的蓄水、引水、提水工程,才能满足生产、生态、生活用水需要。近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洪旱灾害频繁的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与水利部门,在加强水资源管理,依法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我省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利建设、促进生态修复等重要论述,是党中央对新时期水利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水利工作在改善民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水利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保护节约并重,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统筹兼顾,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把服务生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第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水利事业发展理念和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水利事业发展。要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坚持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贯彻落实到水利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创新水利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水利工作方法,全面推进水利事业发展。一是坚持人与水和谐的理念,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大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力度。二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积极落实水库移民政策法规,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推进防洪保安工程的实施,提高水利装备水平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合理开发,节约利用水资源的理念,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用水、节水管理,统筹城乡水资源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要以建设节水型社会、创建节水型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节水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市的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五是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机制,把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安全。六是坚持保护优先和可持续的理念,以保护水资源、水环境为目标,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健全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水质监测,开展水环境治理,促进水环境改善,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水利立法工作,实行依法管水、用水、护水,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强和改进水利立法工作,是实现依法管水、用水、护水,保障和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计划将制订《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两部法规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制订这两部法规对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行为,防治水害,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急需和必要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后,省人大农经工委、省水利厅、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法规的起草、立法的协调、调研、论证等各项衔接准备工作,加快立法的进度,争取尽快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开展水利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使立法决策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兼顾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加强立法协调和论证工作,客观公正地规范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水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从当前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利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健全并实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不到位、作为越位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三要积极推进水利的综合执法,通过理顺水行政执法体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四要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水行政执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水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