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内容。如太湖,流域面积达36900平方公里,涉及江、浙、皖、沪三省一市,30个县(市),既具有水利、灌溉、渔业、航运和旅游等多重功能,更是沿湖5000多万人口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母亲湖”。沿湖泊周边地区的山林、湿地与湖泊水体唇齿相依,是改善调节流域环境、净化湖泊水质的“绿肺”和“绿肾”,承担着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特殊功能,对于保障湖泊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杜国玲代表说。
“而当前,沿湖泊周边各地普遍存在着搞建设、上项目的“冲动”,以旅游、文化、宗教等各种名义大搞开发,无序侵占湖岸山林、湿地,使湖泊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有些地区规划建设湖滨新城,大肆圈占湖边湿地;有些地方未经规划擅自开山筑路,在湖边山体上修建永久性建筑,开发规模巨大的旅游项目;有些地区借修建森林防火通道,擅自提高建路标准,加宽道路,形成商业通道;有些地方则直接借助防火通道到山上大兴土木。许多以生态修复为名的建设项目,实际上是变相的房地产或商业餐饮开发项目。这些以文化、宗教、旅游等名义开发的项目,有的甚至位于湖泊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占用大量的山体和林地,使湖边山林、湿地的原生态植被和生物种群遭到严重破坏,造成山体水土流失,而且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修复。如滇池,因城市化建设的扩张,整个湖岸线全部硬化,就使湖泊基本丧失了自净能力。”杜国玲忧心忡忡地分析着。
杜国玲代表呼吁,“但有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应尽快制定国家湖泊生态安全法,确立湖泊水体和湖岸周边山林、湿地一体化保护的理念和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沿湖泊周边地区山林和湿地生态保护力度!
她建议道;“至少应加强对湖泊流域的规划控制;对保护和修复湖泊流域自然地貌提出明确要求;强化湖泊保护法制权威;强化法律监督;明确流域内生态补偿政策;确立将环境代价、资源成本计入发展成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强化流域内山林、湿地的保护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