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现就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更高级的文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客观上要求我们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省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的重要任务。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不仅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率先,而且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的率先。江苏跨江滨海,平原辽阔,水网密布,湖泊众多,具有良好的自然禀赋和生态条件。近年来,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循环经济试点逐步扩大,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治理深入开展,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建设和修复得到加强,国家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和绿化模范城市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江苏完全有基础、有能力、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永续发展,根本出路在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目前,我省总体上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刻不容缓。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把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有利于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由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四)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建设生态省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放心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顺应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盼、新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做到既有收入水平的显著提升,又有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主要原则
  (五)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强化能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重大工程,增强生态意识,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省份。
  (六)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主要监测指标达到生态省建设序时进度,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为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奠定坚实基础。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2%,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92%以上,重点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接近50%,林木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41%,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0%。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乡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改善,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
  (七)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主要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加强环境分类管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城乡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生态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善于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着力解决生态省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生态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全民生态教育,努力营造生态省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八)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区定位清晰和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和国土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开发区域要提高生态空间的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开发区域要控制生态空间的开发强度,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提高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开发区域要减轻生态空间的占用比重,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生态平衡。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九)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着力构建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发展新兴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加强政策支持,突破核心技术,促进要素集聚,加快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新兴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积极发展信息、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8%左右。突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形成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突出抓好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在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到2015年,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制订再生水价格标准、管网预设和改造等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积极引导、有序发展低碳经济,大力开发应用低碳技术,加快发展低碳产业。
  (十一)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重点抓好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以燃煤(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实施节能工程。加大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淘汰重点耗能企业在役落后用能设备。到2012年,累计形成节能能力1000万吨标准煤。统筹做好建筑、交通、商业、民用领域的节能工作。在电力、化工等八大高耗水行业的100家企业开展节水专项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二)培育壮大环保产业。贯彻落实《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把环保产业培育成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00亿元。围绕节能、废水处理、烟气控制治理、固废资源化、环保新材料、环境监测仪器等六大领域,加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发力度,加快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重点发展节能装备产品、水污染防治装备等六大产品集群,提高环保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推进、互动发展。
  四、全面加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十三)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实施产业调整、调水引流、控源截污、清淤捞藻、生态修复、小流域综合整治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太湖水质持续改善,有效防控蓝藻大规模暴发,严防湖泛发生,确保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的保护与治理,及早预防富营养化。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建设“清水走廊”。推动城市内河的水系整治和污染治理,到2015年,城市主要河流基本消除“黑臭”。实施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综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严格控制直接入海排污口数量,强化企业尾水排海综合治理,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深入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和达标建设,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区域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区域供水苏中地区基本全覆盖、苏北地区覆盖率达到85%,县城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备用水源。
  (十四)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加快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努力控制灰霾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限期淘汰高污染车辆,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实施国Ⅳ标准。抓紧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裸地、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加强已建脱硫设施监管,提高非统调电厂和自备电厂脱硫能力,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2015年前,钢铁、水泥等主要非电行业完成烟气脱硫,135MW以上燃煤机组完成烟气脱硝。加大服务业烟气治理力度。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能源、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粉尘、烟气治理力度,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恶臭气体的治理。
  (十五)强化重金属、辐射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铅、镉、汞、铬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等为重点防控因子,强化对矿山采选及冶炼、化工、电镀、皮革加工、蓄电池加工回收及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的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治环境隐患,继续抓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水体、空气、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危害。强化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全省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低放射性废渣的管理,建设城市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切实加强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和电磁环境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合理规划建设省级危险废物暂存库,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利用、垃圾发电等项目建设,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覆盖所有乡镇。
  (十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把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逐步实现统一纳管处理,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到2015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0%和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分别达80%和6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治理。积极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沼气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河道疏浚整治,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建立农村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加强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行渔业循环水养殖。开展部省合作,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5年,全省规划保留村庄环境基本整治一遍,苏南地区规划保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0%,苏中和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25%和1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面积比例达75%,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
  五、加大生态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
  (十七)大力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生态防护林和村镇绿化建设,积极推进园林城市、绿色家园、绿色单位、绿色道路等建设活动。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300万亩,新增绿化模范县12个、绿化示范村3000个,初步形成以森林为主体的高效、稳定、安全的城乡生态系统。按照“绿色江苏”建设总体布局,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抓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强化森林经营措施,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在产业集中区周围设立生态隔离带或缓冲区,预留足够空间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形成生态屏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和古树名木。
  (十八)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加快编制和实施全省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开展山体保护复绿、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工程,到2015年,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70%以上,煤矿采空区塌陷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建立水域资源占补平衡制度。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根据湿地资源现状,研究和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逐步恢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面积,提高生态功能。到2015年,建设和恢复湿地25万亩。加强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建立沿海地区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网络,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工程,努力减少水土流失。开展海洋生态建设,增殖海洋生物资源,修复近海生态环境。
  (十九)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制定实施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积极扩大受保护地面积,加强生态空间管制,严守“生态红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合理利用和配置近岸海域环境容量,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到2015年,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根据国家要求,制订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认真实施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规划。加大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力度,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维护生物多样性。建立省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工程。
  (二十)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大国家生态市、县(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力度。到2012年,苏南的县(市)基本达到生态县(市)标准,无锡、苏州、常州建成国家生态市,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至少建成1~2个生态县(市),苏北地区要积极启动生态县(市)建设。已建成的生态市、县(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无锡新区要探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把农村作为生态示范建设的重点,提高生态乡镇覆盖面。到2015年,全省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苏南地区所有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有50%和20%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农业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示范创建的成果。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
  (二十一)强化监测监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要求,加快建设环境要素更加齐全、技术设备更加先进、信息集成度更高的全省环境监控平台,整合现有力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控机构建设,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自动监控能力。重视做好水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霾、辐射污染监测网络。在重点城市建设一批大气全因子监测站,全面提升大气污染监测水平。建设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提高防御海洋生态灾害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辖市、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完善水、气、危险废物、外来入侵物种、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二十二)强化执法监管。组织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功能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地方法规,抓紧出台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推行生态补偿、发展循环经济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订流域性、区域性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环保、节能、节水、海洋、林业、国土、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重大的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监管体制,发挥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区域监管作用,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解决好符合条件的环保监管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强化生态省建设执法监管力量。
  (二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生态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深度处理、生态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在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每年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和省级节能减排引导资金中对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和应用等给予支持。组织与生态省建设相关的环境宏观战略、水环境保护战略、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等一批重大课题研究。加强生态省建设人才培养和使用,列入省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培养计划。
  七、加强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由省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生态省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县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乡镇环保管理体制,全省各乡镇要落实环保职责,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五)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把生态省建设任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评价、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之中。制定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生态省建设重要政策落实和机制保障情况、监测指标达标情况、重点工程实施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省对市、市对县的考核机制。建立生态省建设督政体系,强化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查职能,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生态省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加强生态省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要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市、县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二十六)推进工程建设。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编制“十二五”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方案,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重点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降耗、重点流域治理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治理与固废处置、城市环境建设与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绿色江苏”以及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等六大生态省重点工程建设。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来源,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定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十七)拓宽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幅度。从2011年起,大幅度增加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各地都要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积极开展环境资本运作,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不断增值的资本,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十二五”期间,统筹安排全社会生态省建设重点项目投资5000亿元。
  (二十八)完善经济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指标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争取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广。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差别化水资源费价格政策,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落实污水、污泥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要在2011年开征污水处理费。根据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污泥处置达标率核拨污水处理费。继续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财税政策,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清洁生产等。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太湖、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逐步建立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制定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偿力度,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
  (二十九)倡导低碳生活。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党政机关率先垂范,厉行节约,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并完善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三十)引导公众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听取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情况。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各类企业要建立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污染损害的司法救济制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团体的作用,广泛设立环保义务监督员,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建设活动,进一步夯实生态省建设的社会基础,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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