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洪水把你给淹了,而是你自己跑到原来河水应该呆的那个地方,自找苦吃去了―――
■编者按:中国人治水的历史非常悠久,从大禹治水、李冰修建都江堰、王景治理黄河,到新中国轰轰烈烈的修建水库运动,但是今天的局面却依然是水常治,灾不止。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了如今的局面,先人所留下来的一些宝贵的经验,是不是有可能被我们忽略了。
■时间:
■地点: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
■演讲者:中国水利科学院周魁一教授
■演讲主题:中国千年治水的哲学观与现实意义
■演讲者小传
周魁一,1938年生,为中国第一个水利史专业的研究生,现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水利史研究室首席科学家。在水利史研究上,堪称大家。著有《中国科学技术史(水利)卷》、《中国治水方略的回顾与前瞻》等。在国内首次提出灾害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呼吁节制人类自身活动以减少水患带来的灾害。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从治水的历史来反观当前治水的政策,寻求一个历史的借鉴。我所谈的,不是纯粹的灾害问题,而是从历史观和哲学观来探讨中国治水应该走怎样一条路。
■五百年来,全球降水没有明显增长,灾害却与日俱增
近半个世纪来,世界各国水灾和旱灾都在增长之中。图1是1994年在日本横滨世界减灾大会上秘书处提供的资料,做的是全世界的统计,从中可以看出水灾、旱灾是持续增长的。中国的情况是怎样的呢?也没有例外。“国家防总”提供的一些资料,就是从1950年到1990年平均每年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如果是1的话,那么,1991年到
在这期间,是不是降水有比较大的变化呢?
这是气象学界做的成果,最近500年的降水变化的一个曲线,它大概在一个均值上下来回摆动,没有显示增长态势。因此如果说近些年来灾害显著增长的话,你要怪降水急剧增长,这是怪不到它的。再者,为什么近几十年,我们的工程防洪能力增长很快,但是灾害却也在加快增长?这又是一个矛盾现象。这些矛盾现象说明什么呢?
中国的治水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几千年历史当中,我们能不能反观回去,能不能发现一些前人的见解,能对今天治水思想有一些启迪呢?这是我今天要讲的主题。
■工程治水是古代中国防洪减灾的主流方略
古代中国如何认识防洪和减灾?中国防洪事业上,主流的派别是两大派,一派主张用工程措施可以制止灾害的发生,也就是用工程来控制洪水;另一派则是在用工程治水之外,还强调要合理地规范国土开发的强度,来和洪水的发生相互协调,这就要人们适当地对洪水有一个避让,用这种办法来减少灾害的损失。两厢比较,工程治水的这一派是主流。
这是明朝万历年间黄河下游的工程布局。中间是黄河,黄河两边那个细一点的线,叫缕堤,靠近主河床;在外边跟河道平行的这两个粗一点的堤,叫遥堤,遥堤距离缕堤大约是两到三里地。在遥堤跟缕堤之间上下分布的一些粗杠杠,它叫格堤。这个格堤的用途是,如果哪段缕堤出险了,它不会让洪水横冲直撞,直捣遥堤。这些构成了一个堤防系统,这是当时的做法。
大家看到我们原始堵口的技术,当时用的是“埽枕”,几十上百人在后面滚动的这个叫埽,是用柳树枝、秫秸和土石做成的河工构件。然后将这个构件逐步地往前面推,构件一级级堆上来。堆上来以后,再往前进,这样一步步地把这“龙口”缩窄,用工程的办法来挡住决口的洪水,制止灾害的扩大,减少灾害的损失。
■与水争地,水必犯之
但是到了工程治水一筹莫展的时候,往往就出现另一派,就是说完全靠制止水灾发生是非常困难的,那么,能不能想办法减少水灾损失呢?
两千年以前,西汉的贾让提出治水三策,这是公元前六年的事。贾让是西汉一个官员,贾让三策一共两千多字。在中国历史上,在正史当中用两千多字记载一篇治水的文章,这是绝无仅有的。他开篇的第一句话就说,“古者立国居民,疆理土地,必遗川泽之分。……度水势所不及。”什么意思呢?说古代在做国土规划的时候,做区域规划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留给河流和湖泊足够的份额。居民区建在什么地方为好呢?“度水势所不及”,你估计水淹不到的那个区域,才是你“立国居民、疆理土地”的最好的处所。这样做的结果,“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宽缓而不迫。”这样,洪水不会再破你的堤防,不会造成很大的灾害。对这个主张,后代人有很不一样的评价。有人说,“古今治河,无出贾让三策”,就没有人超出贾让三策的;还有人说,“有言之甚可听,而行之必不能者,贾让三策也”,说他是空议论,实际没法照着去做,争议是非常大的。元代的水官提出来一个说法,就是禁止开发黄河滩地,“黄河涸露旧水泊淤地,多为势家所据,忽遇泛溢,水无所归,遂致为害。”就是黄河滩地都被那些有权势的人瓜分了,忽遇泛滥,水没地方走,于是把这些村庄冲毁了。“由此观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不是洪水把你给淹了,而是你自己跑到原来河水应该呆的那个地方,自找苦吃去了。这样一个意见也是有警醒作用的。
而今天黄河滩地有多少耕地呢?已经发展到大约370万亩,有150多万人在其中居住。所以这就给黄河防洪带来很大的困难,好在最近60年,黄河没有发大水,现在是平安,但是潜在的威胁是存在的。
再举一个海河的例子,是乾隆37年的一个上谕。其中提到“淀泊”,这是海河特有的一个临时滞洪的湖泊的名称,“淀泊利在宽深,其旁间有淤地,不过小水时偶然涸出,水至则当让之于水”,这话说到点子上了。那么现在这些淀泊大都开垦了,“所占之地日益增,则蓄水之区日益减,每遇潦涨,水无所容,甚至漫溢为患,”这样一来,老百姓得到的好处很有限,而于河务危害重大,其利害大小,较然可见。然后他命令,“嗣后务须明切晓谕,毋许复行占垦,违者治罪。”这是乾隆的说法,可是人口急剧增长,需要增加的耕地哪里来?具体做起来会有很多的难处。
现在他所说的这个淀泊的围垦,就更加厉害了。1963年海河大水的时候,东淀是保卫天津关键的一招棋,是蓄水量比较大的。包括东淀在内的海河中游洼淀滞蓄了当年洪水总量的37%。而东淀现在却完全被开垦了,甚至输油的设备和向北京供气的天然气设施,都在这里。将来一旦海河有防洪需要,要启用东淀的话,这个压力是非常大的。
■洪水:既是天灾也是人祸
20世纪以来,人类的工程抗洪能力大幅度提高。在这个时候,滋生了一种新的认识,“让高山低头、河水让路”,“人定胜天”。这之后,水灾问题变得越发尖锐。历史经验表明什么呢?只把人类生活的地理环境作为外在的稳定的客观存在,认为它不会反抗我们。实际上并非如此,自然反馈回来的结果,就是灾害的持续增长。
如果我们把刚才所说的对灾害的认识吸收过来,提取它的精华,就会发现:灾害实际上具有双重属性,不是只用一个自然灾害所能概括的,它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这两种属性缺一不成其为灾害。再大的雨下到荒无人烟的沙漠,哪里有什么水灾?如果这样的意见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我们进一步的防洪减灾,就要既注意到自然属性的方面,如控制洪水;同时又要注意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要跟自然相协调,要合理规划我们国土开发的力度。如果双管齐下去做的话,我们的减灾会不会取得更明显的进步呢?我想应该是这样的。
不仅中国学者如此,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持有类似观点。美国更早于我们双重属性概念一些,从做法上提出来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那是上世纪60年代的事情,贯彻至1993年,美国发生了200年一遇的大洪水,损失约120亿至190亿美元。比起我们20至30年一遇大水动辄损失2000多亿元人民币,其间的差别恐怕主要在于社会化减灾力度上。之后,美国人总结的主要经验仍然是,把防洪减灾的工程管理与洪泛区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相结合,并且提出了什么是适当的工程防洪标准的问题,并不是说防洪标准越高越好,其中应考虑投入与效益比值合不合算。
最后归纳几点:一个就是说,我们防洪的目的,以往只注重控制引发水灾的自然因子―――洪水,而忽略了水灾的另一个致灾因子―――社会,是水灾没能减轻反而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那么现在我们应该把它加以调整,不仅要控制洪水,而且更要着眼于调整社会经济发展以减少灾害损失。其实战胜洪水并不应该成为我们的最终目标,减少灾害的损失,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可见,将洪水灾害定义为自然灾害是不全面的。
另外,我的一个感受,现代人往往轻视古代人的简单。虽然古今社会环境有很大变化,但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现代与古代并无本质的区别,人类并没有强大到可以随意左右自然,达到人类能完全控制自然的另一个阶段。古人的简单,往往是剥离了很多复杂,这个复杂只是表面的复杂,不一定是最本质的问题。在剥离掉这些复杂以后,反而能把问题看得更透彻一些。所以对历史上这样一些记载,如果能把它合理的内核剥离出来,我想对我们现在会有启迪的。
■现场答问
问:您曾经提出过一个概念,叫做灾难双重属性,您能否再进一步解释一下?
答:大家知道,关于洪水灾害,以往都叫做自然灾害,也就是说这个灾害的发生,是由自然态的洪水所导致的。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控制洪水能力显著提高,水的灾害不仅没有减少,而且持续地在增长,这样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到底这是为什么?这就启发我们,事实上灾害有两个属性,一个是自然属性,即灾害是由自然体的洪水导致的;另一个致灾因子就是过度的国土开发,叫社会属性,两个属性都是灾害的本质属性,缺一不成其为灾害。因此,要减少灾害,除了以往我们要控制的河道洪水之外,必须要针对人类社会的一些不合理的开发,去做一些改进。
问:现在,在中国治水,常见的一个词,叫做防洪标准。学术界现在也有一些人对防洪标准提出了质疑,我们想听一下您的看法。
答:我本人就质疑这一点。防洪标准,实际上是河道制约洪水的标准。这个标准不能完全代表制约水灾发生的能力。防洪标准是说,这个河道里走多大的流量,它才是安全的,超过这个流量就可能漫堤。或者是要达到什么样的水位以下,才是安全的,超过就可能造成灾害。但是现在的事实,例如淮河的情况,水库没有垮坝,大堤也没有决口,但是已经造成大面积的水灾了。什么原因?首先我们启用了八个行蓄洪区,八个行蓄洪区的人,可以躲避,当然庄稼全部都淹没了,这就是灾害。这个灾害所在的位置在哪里?是在本来洪水应该呆的地方,这就是元朝的那个水官所说的,“非河犯人,人自犯之”,不是河水把你淹了,本来是洪水应该住在这个地方,你跑到这儿来住了,于是就变成淹你了。
再一个,我们堤防防洪标准提高了,也就是堤防加高了,加厚了。我们堤防是我们防洪的主要武器,是正面的事物,但是像其他的正面事物一样,它也可能产生负面的效果。什么负面效果呢?你干流的堤防抬高了,支流的水要汇入到干流里来,那支流的堤防是不是也应该相应加高呢?一定是这样。那么平地里的水,怎么样汇到支流里去呢?支流都用堤防控制了,那么地表的水只有靠下渗,下渗来不及,则出现大面积的渍涝。所以河道的防洪标准无法完全衡量灾害。再者,你说我的防洪标准是多少年一遇的,可是情况也会有变化。就像长江的情况,1998年的洪水跟1954年的洪水比较,在同样一个流量下面,1998年的,在荆江各个水文站的水位,都比1954年高出一米到一米五,你说它的防洪标准是不是在变化?
问:那没有一定的防洪标准,是不是灾害会更加严重?
答:对,你说的是这个道理。防洪标准对河道里的洪水是适用的,但是用它完全代表减灾的成效,它代表不了。不能说能防几十年一遇的洪水,因此几十年间灾害就不会发生。对说明减少灾害损失的能力,这个防洪标准就有很大的局限了。
问:您说古人治水,通常会故意给出一个水道,但是在今天,城市发展非常迅猛,而且地皮都是非常的昂贵,划出这样的水道,是不是可行?是不是现实?怎么样来化解这个让出水道和经济发展需要用地的矛盾?
答:对,明朝人有一句话,叫做“去其害一并去其利”,利害相互关联,而且利害之间只是比较而言的。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这就有一个权衡的问题。我们的GDP要无限制地增长,我们要开发原来存水的土地,同时还希望洪水的威胁越来越小,这个办法现在还不知道在哪里。在古代,这样做有它的困难;在现在,困难也很大,你比如荆江分洪区,那是保护荆江大堤安全的关键设施之一。即使长江三峡建成,分洪区仍旧不可或缺。然而1951年建成荆江分洪区的时候,里边只有17万人,到1998年的时候,已经达到51万人,如果启用荆江分洪区,必须撤出的人口是30万人。大家想一想,即使是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30万人,要在一两天之内撤出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何况拉家带口的老百姓!我们有那么多的交通工具吗?因此荆江分洪区要再启用的话,困难是很多的,怎么办?今年淮河运用的八个行蓄洪区的例子是比较成功的一个办法。
问:对灾害双重属性的认识,它是一种进步,那么这种进步具体都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答:首先它强调了人类社会跟洪水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们是一体的,必须作为一个大系统或者一个统一体来考虑。分割开来,是有偏颇的。在这点上,现在世界各国的认识大体上是一致了,就是说采取工程措施来制约洪水;还要采取另外的一些措施,像美国的洪水保险政策,它已取得一些成效了。它怎么做呢?划定一个洪泛区,你要到洪泛区来建厂,你需要额外地拿一笔钱。这笔钱干什么呢?建水利工程来保护你呀。但是在中国应当如何开展?需要我们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