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立平 通讯员 陈颖昭 长沙报道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将对全省14个市州党委、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实行严格的评价考核制度。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精神和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全面推进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省两型办、省统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主要对市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重点是各市、州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每年8月底前完成;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市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8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