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立平 通讯员 陈颖昭 长沙报道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将对全省14个市州党委、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实行严格的评价考核制度。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精神和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全面推进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省两型办、省统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主要对市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重点是各市、州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每年8月底前完成;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市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8月底前完成。

  年度评价结果报请湖南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和省绩效考评体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省绩效考评体系。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市州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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