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

本报记者孙秀英海口报道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海南已经正式出台由17家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海南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这一机制将加强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的联动协调、信息共享、有效衔接和无缝对接,充分发挥行政、司法职能作用。

据了解,这17家单位包括海南省法制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司法部门和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

根据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时召开联席会议,如发生具有重大影响或典型意义的突发环境资源违法事件,相关成员单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按照分工职责,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及其他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权。对拒不执行环境资源行政命令、处罚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推动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并将根据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申请,实施行为保全,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并探索诉前禁制令、替代性修复等多种环境资源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将强化环境执法法律监督,对重大污染环境及破坏资源生态的行为,可以支持社会组织提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

各成员单位将建立联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省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形成完善的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建立起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杜绝以往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以罚代刑”,该移不移、该查不查、该处不处、该判不判,或者干扰案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的情况发生。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海南建立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为海南的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钢牙利齿”,将改善环保工作各相关单位“九龙治水”却又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相互之间难以协调的局面,形成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合力。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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