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的代表性和有关工作基础,福建将在长乐市、晋江市、永安市、长汀县、南靖县、霞浦县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
《方案》要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既要反映自然资源规模的变化,更要反映自然资源的质量状况。通过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的结合,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自然资源的变化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方案》,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质量等别分布及其变化情况,表式有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耕地质量等别及变动表;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表式有林木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森林资源质量及变动表;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表式有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海域面积、海水质量等资源情况,表式有海域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海水质量及变动表。
《方案》要求试点地区的国土、林业、水利、环保、海洋渔业、农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确保基础数据来源合法、真实可靠,同时,要积极改进调查方法,加强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