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新规杜绝过度包装 饭店只提供一次性筷子将受罚

  本报南京5月28日专电 (驻苏记者 吴跃龙)前天,《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明确规定,如果小餐馆里只提供一次性筷子,今后可能面临停业整顿的处罚。
  《条例(草案)》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违反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条例(草案)》对商品包装也提出了新要求,“商品包装应当符合商品包装技术标准,禁止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要求产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
  如果生产、销售包装超过规定标准的商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
  针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条例(草案)》提出,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大型超市商场等应当设置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鼓励回收企业延伸回收网点,建设与厂商直挂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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