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10是指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又称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是国家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主要指标。根据监测结果,全省16个市中,黄山、池州2个市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50和58微克/立方米,达到“70微克/立方米”的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14个市PM10平均浓度都在93微克/立方米以上,蚌埠、淮南、六安、马鞍山市PM10平均浓度排在前列,其中浓度最高的蚌埠市达到124微克/立方米,超标0.77倍。国家年度考核要求,我省今年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2013年水平以下,即低于99微克/立方米。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监察部门约谈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有关责任城市涉气项目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保荣誉称号。
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当前是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冲刺阶段,已向有关市发出红色预警函,提出具体的控制指标要求,从工业污染治理、淘汰黄标车、淘汰燃煤小锅炉、扬尘治理等方面强化措施,确保年度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