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条例加强基本草原保护

  记者2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一份条例,将加强对基本草原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

  据介绍,基本草原是指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生态功能的草原,以及重要放牧场、打草场和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饲草饲料地、退耕还草地等。内蒙古目前有8.36亿亩草原依法划定为基本草原,占全区草原面积的逾六成。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全区基本草原的划定、保护与利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基本草原上实施的行为,包括开垦基本草原,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毁坏围栏、人畜饮水设施等草原建设保护设施,擅自钻井提取工业用水等。

  在罚则上,《条例》针对严重破坏草原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此外,对于非禁止的在基本草原上进行的活动,《条例》要求其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比如,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基本草原的,必须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此外,征用草原的责任主体必须通过人工种草、草地改良补播等方式,恢复被征收、征用草原的植被。

  草原是中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据统计,内蒙古拥有天然草原13.2亿亩,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74%,可利用草原面积居全国首位。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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