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扩张,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和政绩,致使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报批边建设、项目建成后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纠屡犯,这种现象引起了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车纯滨告诉记者,针对上述现象,山东省环保厅在提高环评审批速度的同时,开展建设项目集中排查清理,严格项目环境监管,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今年6月1日之后发现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县(市、区),一律暂停审批该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集中排查 明确整改时限和处罚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山东省环保厅决定对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清理,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对今年5月31日前,未经环评审批开工建设、但没有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属于省环保厅补办手续的项目,限期补办手续可免予处罚。
对2007年9月《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之前,未经环评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已建成投产、主要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建设单位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属于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限期补办手续可免予处罚;主要污染物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罚款5万元,建设单位要写深刻检查。
对“意见”下发之后到今年5月31日之前,未经环评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已建成投产、主要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建设单位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罚款5万元,属于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要限期补办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主要污染物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建设单位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限期整改。
对今年6月1日之后再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县(市、区),一律暂停审批该县(市、区)的建设项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全省不再出现未批先建现象。
建立属地监管责任制 规范经常性监督
山东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经常性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建设项目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制,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上级和本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检查监督工作进行督导。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
山东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批准即进行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处理,处理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
加强制度建设 促进环评审批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山东省还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应坚持的主要原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具体办法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效保障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以及竣工环保验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出台了《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处理应掌握的主要原则(试行)》,规定对存在总量减排迟缓、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企业超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及河流断面水质超标、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污染等问题的区域实施限批。
此外,山东省还出台《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要求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大检查力度,省环境监察总队对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对省环保厅审批的重点项目按30%以上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各市直接管理的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每季度巡查一遍。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保证每月对上级和本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数的8%~10%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对辖区内的各类开发区巡查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