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污染防治拟实行生态补偿原则 下游受益上游获补偿

  5日,北京市环保局透露,将于明年出台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目前正在对初稿进行论证调研,新法规将变现在的区域管理为流域管理,并推出补偿机制,受益下游应对上游的保护给予补偿。此外,河流流经区域应对该条水域的出入境水质是否一致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流水污染防治一直是按行政区划来管理,这使得同一条河流被人为地分割,这种各管一段的做法不利于统筹协调,一旦出现水污染事件容易相互推诿。因此,北京市环保局已经决定对河流实施由区域转为流域性管理,即指定一个单位来全权负责,河流所经地区则起协调和配合作用。与此同时,在考核上,按河流出入境水质进行对比,如果出境水质低于入境水质,说明所在地区政府工作不到位,须负主要责任。

  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河流生态补偿的大体原则已经确定,即下游对上游进行生态补偿,但具体的补偿标准正在研究中。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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