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12月8日电(冯文芳)日前,侯马市顺利通过山西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组检查验收,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人均GDP、经济持续增长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空气污染指数、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绿化覆盖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气化率指标、城市集中供热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30余项指标经省创模领导组严格检查、逐一考核,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要求,通过省环保模范城市考察验收,被评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我省首个获此殊荣的县级市。
近年来,侯马市委、市政府把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坚持科学发展,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把污染项目入口关,防治并举,强力减污。依法关闭、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污染严重企业和生产设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城市、农村、企业、社会城乡联动,打造生态环保城市。
通过统筹城乡,整体联动,标本兼治,该市在污染防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市貌整治、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侯马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10%,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1%,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28天,其中一级天数为91天,蓝天碧水工程在全省32个重点考核县市中成为唯一达优秀级的城市。2008年1月1日至12月2日,二级以上天数338天,其中一级天达151天,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了新的跨越。侯马市七次获得“全国卫生城市”称号,2001年被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批准为生态示范市建设试点,2005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市”,同时还成为我省首家园林城市。
创建过程中,侯马市出台了《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把各项任务指标细化分解到全市各个部门和单位。同时,由书记、市长亲自挂帅,四大班子分片包联,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排队、半年一考核、年终总评奖,强力督促落实。先后建立领导监督、部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督查机制和“创模”工作一票否决制。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凡是没有完成创模工作任务的部门、乡(办)和村,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通过开通领导创模热线、设立“创模曝光台”、举报电话等形式,实施全方位督查,该市公务员、居民、职工、中小学生环保知识和创模知晓率达到90%以上,全民积极参与创模工作,积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融、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