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昆明12月1日消息(记者陈鸿燕)昆明市将就治污减排制定问责工作规定,对地方政府、各级环保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在治污减排中出现违规行为问责。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治污减排工作中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的,将被严肃问责。 在昆明市近日向社会公示的《昆明市治污减排问责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治污减排工作中出现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弄虚作假的;对上级关于治污减排的决策部署工作不力;擅自批准建设污染严重项目;干预、限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环境管理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污染事件知事迟、行动慢,不及时报告等5种行为者,将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出现以下6种行为之一,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受问责:对上级安排的治污减排工作落实不力,逾期不能完成任务;违规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放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证,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甚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对群众的举报不及时调查处理,甚至给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 此外,企事业单位违法违规排放环境污染物、谎报或拒报环境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为不法企业充当保护伞等行为均将受到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