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受害对象得不到及时赔偿的现象,将有望得到改观。随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苏州作为示范先行地区,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各种筹备工作,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市被列为试点地区,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作为企业试点单位,将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制度设计。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但善后处理却没有机制保障,往往导致污染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的责任得不到落实,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今年8月份起,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各种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展开,旨在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技术和政策,尽快搭建可操作的体系框架,为各相关方的参与和修正提供一个基础平台。在调研实施、分析小结等基础上,我市将开展保险产品模拟开发,由保险公司模拟开发相关的保险产品,以及模拟理赔程序等“售后”服务过程,最终再形成可操作的程序文件和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