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企业或单位擅用环境标志将被公开曝光

    本报讯(记者夏命群)今后,擅自使用环境标志的企业或单位将被公开曝光。昨天,环保部发布的《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环境保护部将指定专门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负责中国环境标志的发放以及标志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环境保护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国环境标志或与该标志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不得擅自使用该标志的名称或与该标志近似的标志。对于违规使用中国环境标志的单位,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公布侵权单位名单及产品名称、类别。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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