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无奖励、浪费无惩罚”现象将会被有效遏止

  就“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话题,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东今天下午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专访并与网民在线交流。在专访中,王卫东指出《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点解决了在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方面的三个主要问题。他表示,过去普遍存在的“节约无奖励、浪费无惩罚”的现象将会被有效遏止。以下是实录。

  [网友 发展不息]很多人认为,政策法规最终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如果《条例》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就只能是一纸空文,没有意义。请问:您认为《条例》能解决哪些问题,特别是在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王卫东]我觉得公共机构在节能方面也有着自身的特点:目前公共机构节能主要体现在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两个方面。如果没有《条例》的出台那在许多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就失去了依据,而《条例》的出台在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方面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也就是说他重点解决了三个主要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明确。我们调查中发现目前基层普遍存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不够明确、职责交叉的问题,没有一个具体的牵头单位,,造成公共机构节能责任难落实、监管不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主体,健全管理体制,理顺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宏观协调管理机制。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在《条例》出台之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没有统一的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没有建立有效的能耗统计、监测和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缺乏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措施。“节约无奖励、浪费无惩罚”的现象普遍存在,节能管理人员没有节能的积极性、主动性。由于现行政策约束,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还无法推行。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支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很难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

  (三)基础工作薄弱,日常管理粗放。由于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节能管理的水平高低相差甚远,《条例》对公共机构节能的量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管理具体措施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涉及到大家的共性问题基本上都有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下一步开展节能工作非常有帮助,也便于我们把《条例》落实到工作当中去。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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