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污水处理费上调 居民用水每立方涨0.2元

    据《兰州晚报》报道  备受市民关注的污水处理费价格终于有了结果:省物价局已批复了兰州市污水处理费上调标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调整为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0.8元/立方米。这是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 
    污水处理率兰州仅为37% 
    目前兰州污水处理率为37%,距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所提出的,到2010年所有建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省会城市要达到70%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而我市现在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3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0.45元/立方米,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也存在甚大差距。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5元/立方米 
    去年9月20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与会的8名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听证代表,对市建委提出的调整方案进行听证。为保障我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促进污染物减排,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听证等规定程序,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经研究,省物价局原则同意市物价局提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意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调整为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0.8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不得挪作他用 
    省物价局批复兰州市加快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单位企业化改制,积极推行“供排水一体化”经营,有效降低运营成本。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特别是非居民用户的收缴率。对污水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和省上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省上将降低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单独列帐,不得挪作他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对低收入群体采取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制定补贴或优惠办法,缓解矛盾。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市物价局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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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3次调整污水处理费
        我市污水处理费从1998年开始征收,当时居民每月每立方米的征收标准是0.1元,企业是0.2元。
        2003年居民每月每立方米调整为0.2元,企业0.3元。 
        2005年居民调整为每月每立方米0.3元,企业0.45元。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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