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多年来,福建省始终把推进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作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任务,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面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不足、节能减排压力加大、创新驱动发展面临制约因素等挑战,进一步优化工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标准建设工业园区、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是实现工业协调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为更好地发挥生态友好型工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还结合福建省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的启示,提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效能对标、建立双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企业“退城入园”及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新模式等方面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生态友好型工业 福建省 实践 思考 政策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这充分说明了我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的认识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进程看,我国在加快推进工业化与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也不断深化。2001年,时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就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指出:“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都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使八闽大地更加山清水秀,使经济社会在资源的永续利用中良性发展”。多年来,福建省始终致力于推进生态友好型工业的发展,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就福建省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的实践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促进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的有关对策与建议。
一、生态友好型工业的主要内涵与基本特征
生态友好型工业是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工业化的充分发展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实现生态文明的物质基础。作为一个工业化的后来者,我国工业化起步晚、起点低,虽然目前我国是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工业化也总体上已进入加速阶段,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工业大而不强、关键核心技术、市场受制于人,工业在一些区域、行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还很突出,我国现有的工业发展水平与真正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现代化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工业化还仍将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项艰巨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历史时期,我国面临既要“补上工业文明的课”,又要“走好生态文明的路”的艰巨任务,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片面地对立工业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也不可能以放慢或停止工业化的进程来保持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更不可能等工业化完全实现之后再来考虑生态文明建设,而是要积极探索、寻求加快工业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及良性互动的最佳结合点,生态友好型工业的发展则是这一结合点的具体现实途径与基本载体之一。
工业生产作为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生产活动之一,既依赖、受制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处的资源与环境条件,又对资源与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如何以先进的技术、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与运用,在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持生态环境平衡并充分发挥生态效益,是工业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从本质上来说,生态友好型工业就是在现有的资源条件与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的约束条件下,采用先进合适的技术,使工业生产系统在物质与能量输出与输入的数量、结构、功能及效果上,总体上保持一种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相互支撑与相互促进的平衡状态,做到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效益、可循环、可持续,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使生态环境实现适度的平衡和良性的循环,从而兼顾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总量的最大化、最优化。
从构成要素看,生态友好型工业首先表现为一种社会生产活动;而从系统运行看,生态友好型工业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产业体系。不管是作为一种生产活动还是一个产业体系,生态友好型工业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实现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共赢是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的核心理念。从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出发,“给自然生态环境以平等态度和人文关怀”,促进工业发展从“向自然宣战”、“征服自然”向“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转变,不断改善优化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实现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共赢。
2.统筹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最大化是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的出发点。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必须坚持“自然生态优先原则”,尊重、顺应生态系统整体运行规律要求,合理确定工业发展重点、区域布局与行业结构,维护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互平衡,统筹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最大化。
3.强化技术创新是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支撑。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注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聚集、集中发展,推动工业生产由主要依靠外延式规模扩张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提升发展转变,不断建立起以绿色、低碳、具有核心竞争力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化产业体系。
4.促进工业污染的源头管理、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有机结合是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把环境容量、环境准入作为工业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与标准,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和环境保护关,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通过企业技术系统、生产系统和管理系统不断的改造与创新,将传统的“资源一产品一污染物”的单向过程转为“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一再生产品”的闭环流动循环,从而实现工业产品从设计、制造到消费全过程对生态环境的无害化影响,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做法,实现工业污染源头管理、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的有机结合。
5.实现工业与生态环境的永续发展是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的根本目标。生态友好型工业能正确处理工业发展、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相互关系,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筹协调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实现工业与生态环境的永续发展。
二、福建发展生态友好型工业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多年来,福建省致力于推进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不断加快调结构转方式步伐,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初步走出了一条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实体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促进的工业发展路子。
(一)加快“五个“转变,确立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正确理念。一是从注重速度向注重速度与质量效益协调统一转变,努力走出一条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实体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促进的新的工业发展道路。二是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消耗资源的传统优势向创新驱动、低碳节能、绿色发展的创新优势转变,加强技术创新,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重改善并不断优化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三是从单个项目、点状分散布局向块状经济、区域布局的转变,引导企业退城入园,实现聚集发展。四是从以工业发展为主的单向发展向推进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互动发展转变,构建强有力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五是从控制劳动力、土地、能源、资源等单个要素的低成本优势向产业链延伸拓展及要素聚集所形成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
(二)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选择产业项目。一是做好规划引导。福建省先后编制实施了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闽台产业合作等专项规划以及18个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了《福建省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按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方向合理确定投资项目。二是严把项目准入关。把环境容量作为项目引进的重要依据,把环境准入作为项目取舍的重要标准,严把产业项目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对所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近年来,一批可能带来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的项目被否决,一般工业项目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建立招商项目联合预审机制。对正在洽谈对接的产业项目,由发改、经贸、国土、环保、林业、海洋等部门先进行联合预审,确保所有产业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目前,福建省省级产业项目储备库近3000个项目中,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项目就占90%左右。
(三)推进转型提升,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一是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先后出台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30多项,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采取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价格相对较低的机会,加快先进技术设备引进步伐,提高企业整体技术水平。目前,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技术改造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二是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培育行业技术创新领军企业100家,引导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到国外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如福建省的安踏集团公司2005年成立全国首家“运动科学实验室”,申请专利40多项,每年投入研发费用超过4亿元。三是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及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新型显示、LED、稀土及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太阳能光伏及新型动力电池等领域发展。目前,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约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5%,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19%。
(四)实施退城入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一是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制定全省工业生产布局及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实施园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新上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引导促进存量企业加快退城入园、集中发展,推动产业群、城市群、港口群“三群”互动发展。如漳州古雷石化项目规划建设石油产品、原油加工规模5000万吨/年,乙烯规模50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规模410万吨/年,下游石化产品单套及总规模均达到世界级水平。为确保生态安全与产业发展,古雷石化产业园借鉴新加坡裕廊工业区的模式,按照“基地化、一体化、集约化”的要求对古雷半岛的生态敏感性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采取空间分析模块和营造水生态环境、构建防洪安全格局、规避环境风险绿地格局、生物安全格局等手段,在石化基地南部建设17.3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区,在基地北部集中建设可供4万人居住的生活区,石化产业区与居民生活区的距离控制在12公里以上,整个石化产业园的生态及环保投入预计超过100亿元,构建起技术领先、安全环保、具有综合竞争优势、世界一流的大型现代化临港石化产业基地。二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强重点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企业生产和交易成本,促进重点产业链延伸拓展,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工业增加值约占全省的规模以上工业的45%。三是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工程。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大企业的产业链,实现“以大带小”、集聚发展。
(五)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一是优先发展绿色能源。针对“少煤、无油、无气”的实际,福建省大力发展水电、核电、风电、LNG发电等清洁能源,着力推进燃煤火电机组向大容量、高参数、环保型发展,有效减少了化石能源消费,减轻了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目前,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中清洁能源比重超过44%,燃煤发电机组单机60万千瓦超临界以上机组占全省煤电装机比例的70%,总发电煤耗315克/千瓦时,比全国平均低11克/千瓦时。在建核电装机规模1000万千瓦时,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20%。二是注重资源的有序、合理开发利用。如在稀土资源开发方面,福建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建立起了以深加工及应用为导向,以统一规划、统一开采、统一价格、统一收购、统一分配为基础,由政府主导控制资源、多县产矿、集中分离、利益共享的稀土资源开发管理模式,稀土的深加工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促进了稀土产业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订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内部生产工艺之间节能和物料循环利用。如福建省南安市为解决石材行业耗能高、附加价值低问题,采取“全封闭、大循环、再利用”的措施,引导1500多家石材企业全部进入集中区,实行封闭化运行,对碎石统一收集、统一管理、全程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将碎石、石粉加工为人造大理石等,开发了天然奢华石材、半宝石、水晶等系列石材珍品,促进传统石材加工业向装饰装潢业延伸拓展。目前全市石材企业污水全部实现零排放,碎石综合利用率90%,石材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0.43吨标准煤,约比全市平均低40%。石狮市通过鸿山热电厂对印染集中区实行集中供热,拆除企业自备锅炉102台,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4800吨、氮氧化物8100吨、烟尘2300吨。四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从2003年起,福建省就着手建立并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及补助力度的同时,实行下游受益地区向上游保护地区提供经济补偿。
(六)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二是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实施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和能源总量控制。三是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对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能企业征收惩罚性电价。四是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2009年福建省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公共平台,对年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在线监控。对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安全无保障的企业,通过差别电价、等量淘汰直至采取停水、停电、停贷款等措施,坚决予以淘汰,“十一五”以来,全省共关停并转这类企业近1.4万家。
通过以上措施,福建省的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十一五”以来,福建省GDP年均增长13%,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2%,重化工业比重为50%;2012年福建省单位GDP能耗0.607吨标准煤/万元,位居全国第六,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92吨标准煤/万元,居全国前列;福建的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38.9万吨,氮氧化物49.4万吨,烟尘22.5万吨,仅相当于与福建GDP相当的湖北、湖南等省份的60%、75%、60%;省内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占95.2%,12条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均为优,全省3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是全国河流水质最好的区域之一;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比例为98.2%;森林覆盖率63.1%保持全国第一,福建是全国唯一个水、大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与有关省市水质、污染物排放、能耗等指标比较情况见下表)。工业在为全省经济持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支撑的同时,也为全省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更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
三、加快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总体上看,当前加快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面临着以下四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加快工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福建省的工业总量不断壮大,在全国的位次有所上升,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福建工业发展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工业经济总量规模相对较小,《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要求福建省在“十二五”末人均GDP赶上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加快工业发展就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而目前福建省的资源承载力已初显超载端倪,特别是土地资源处于超载状态,工业加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将更为突出。二是节能减排压力对大型先进制造业项目发展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由于建国以来国家没有在福建省布局大型的基础原材料工业项目,全省能耗、排放基数较小,未来可用于发展大型先进制造业项目的能耗、排放指标空间不大,节能减排面临着更大的压力。三是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较多。企业创新能力相对不足,面向企业的应用型技术研究较为薄弱,创新成果转化率依然偏低。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较小,产业集聚度不高,短期内还难以形成规模和集群效应。四是部分重点产业链不完善制约着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如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主要集中在中下游,石化产业体系尚未形成,汽车产业缺失发动机、汽车电子等核心部件,船舶产业缺失大中型柴油发动机、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等,纺织服装产业高端产品少、设计能力不足等。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福建省要在全国率先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应围绕建成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推进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在实现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继续保持并优化生态环境。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从福建各地市的自然环境、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出发,推进“沿海集聚、山区集中、山海联动”的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项目组团集聚、资源适度开发、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加快临港产业聚集发展。促进产业向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古雷-南太武新区、环三都澳等区域聚集,闽江口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船舶(游艇)修造、海洋工程装备、纺织、冶金等产业。湄洲湾重点发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泉州湾重点发展纺织鞋服、食品饮料、建筑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古雷-南太武新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环三都澳重点发展电机电器、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二是特区加快推进升级转型。促进厦门产业整体升级,充分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后发优势,厦门湾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等产业。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发展新型显示器件、新型医疗器械、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等高新技术产业。三是山区产业实现集中发展。实现产业向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集中发展。武夷新区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产业。三明生态工贸区重点发展林产加工、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等产业。龙岩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有色金属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
(二)加快重点行业转型提升。一是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石化方面,推进沿海湄洲湾石化、古雷石化两大基地建设,形成完整的石化产业链。冶金方面,重点发展高附加值替代进口的特殊用钢、宽厚板、不锈钢薄板以及硬质合金、钨钼丝、铜、铝等有色金属新材料。二是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汽车工业重点借助与奔驰的合作和闽台产业合作平台,加快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特种专用车发展。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方面,发展滚装船、海洋工程多用途工作船和油船、海上钻井平台等特种船型。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等方面,重点开发新能源、节能和大型、智能化工程机械、高效节能电动机和特种专用电机等新品种。三是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纺织服装业方面,以新型高档纺织面料为突破口,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研发、生产和流通一体化的快速创新模式,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造纸工业方面,鼓励企业通过合作在国外建立原料林基地,加快推进林浆纸一体化,发展高附加值品牌产品。四是增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竞争力。重点培育壮大计算机和网络、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新型显示、数字视听等产业集群。
(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一是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开发专项,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市场应用示范工程,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支撑、引领工业发展的先导产业。二是培育发展环保产业。建设重点新兴环保产业基地或环保工业园区。加快环保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重点建造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与振动防治设备及环境监测仪器与监控系统设备。三是加快工业设计、物流、金融、科技、外包、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综合运输枢纽和港口,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建立石化、煤炭、钢铁、汽车、药品等现代化物流园区、专业配送中心,支持一批重点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融合发展,促进物流业成为新的主导产业。
(四)高标准建设工业园区。一是整合优化工业园区布局。引导城区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实施搬迁改造,实现集聚发展。按照集中、集约的思路,对新增的工业项目一律在工业园区布局。二是推进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对园区内供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绿色改造,促进共建共享、集成优化,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鼓励园区创新环境服务模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专业化、社会化,促进工业园区污水实行集中治理,对造纸、印染、皮革、化工、制药、食品、饮料、有色等重点污染行业的废水实行深度治理,实现废水回用率100%,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在线监控,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项目)实行不供电、不供水、不贷款,限期关闭。三是加强产业链梳理,推进石化、汽车、工程机械、电子信息、LED、太阳能光伏、不锈钢、铜、稀土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填平补齐和上下游配套,集中培育一批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以集群带动、提升工业聚集发展水平。
(五)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效标准对标达标,全面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标准的采取惩罚性电价。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发展核电、海上风电、潮汐发电等,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比重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冶金、化工等行业产生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有机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和综合利用,促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几点启示与建议
工业的特性决定了其对资源与生态环境存在着重大的影响,如何实现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相协调、相促进,始终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认真对待并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感到,多年来福建省推进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的实践与探索,在以下方面对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有着一定的启示作用:第一、坚持存量改造提升与增量调整优化相结合,是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第二、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是实现节能减排、加快生态友好型工业发展的有效手段;第三、建立“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同步协调的政策保障;第四、引导企业“退城入园”集中发展,实现工业用地集约化,是提高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的现实选择;第五、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立山海产业互动发展和利益分享机制,是优化工业空间布局的重要载体。
为进一步发挥好生态友好型工业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福建省的实现,并对应上述五个方面的启示,提出如下的政策建议。
(一)建议国家出台进一步扶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加速阶段,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是在抓好存量改造提供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好项目”,充分发挥新增投资在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中的支撑导向作用。而通过技术改造推进存量调整提升则是实现内涵式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为加快推进产业高端化、企业高新化、产品高附加值,建议国家出台进一步扶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特别是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集聚集约水平、新兴产业规模化等方面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
(二)建议在全面开展行业效能对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阶梯式的差别电价政策。全面开展工业各类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工作,以国际行业先进能耗标准为标杆,按照奖优惩劣、节约奖励、超限加价的原则,实行阶梯式的差别电价政策,对实际能耗水平高于国际行业平均能耗标准的,在原电价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惩罚性电价;处于国际行业平均能耗标准值的,按原电价执行;低于国际行业平均能耗标准值的,在原电价基础上降低一定比例收取。
(三)建议建立起以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主要依据的双向生态补偿机制。在继续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及补助力度的同时,改进现有生态补偿政策,建立起以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主要依据的双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资源共享、上下联动、共同治理、合理补偿”的双向动态生态补偿思路,在对河流流域污染治理、水质控制成本进行补偿的同时,充分考虑对上游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影响发展的机会成本进行补偿。具体操作上,以河流各断面所在的行政区划为控制区域,以河流II类水质标准(可饮用水最低标准)为控制限值,凡是控制区域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保持在水质标准控制限值范围内或好于控制限值的,下游市(地)或县(市、区)按照标准或在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一个幅度支付上游市(地)或县(市、区)生态补偿金;当控制区域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低于水质标准控制限值的,上游市(地)或县(市、区)也相应地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下游市(地)或县(市、区)生态补偿金。
(四)建议国家研究出台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易地搬迁改造、“退城入园”的政策。为引导促进城区工业企业加快易地搬迁改造、“退城入园”,实现集中集聚发展,建议国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对“退城入园”、易地搬迁企业的原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补偿等费用后,其土地出让纯收益返还给企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改造发展。对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原来用途,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
(五)建议建立山海协作共建“飞地工业”产业园新模式。按照“人往沿海(或下游,下同)走、钱往山区(或上游,下同)拨,沿海发展产业、山区保护生态,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山海协作”的思路,支持山区在沿海地区设立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布局、集约程度和投资强度比较高的共建产业园区,产业园区由沿海地区全额出资开发建设管理,项目招商建设由山海或上下游市、县(市、区)双方共同负责,产业园区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山区或上游市、县(区)调剂给沿海或下游市、县(市、区),在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前提下,共建园区的工业产值指标由合作双方按一定比例计入各自的经济总量中,园区产生的税收,按财政体制属地当地留成的部分由双方约定分成比例分成,以促进山海产业合作与互动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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