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实施之日,标志着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即将步入新的重要里程。切实宣传贯彻落实好《水土保持法》,对于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统筹宁夏城乡发展,服务农业化、推进工业化、支撑城市化中的作用,奋力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意义
(一)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生态之基的重大举措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进入新世纪,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生态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新法将党和国家近年来关于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的成功作法和实践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更加注重水土资源的配置、节约、保护,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央一号文件水利是生态之基的最有力的落实,必将对水土保持事业健康长远发展产生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是加快宁夏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构建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法律保证
宁夏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区之一,除引黄灌区外,水土流失遍布全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一直是宁夏的头号生态环境问题,也是造成区域经济落后、群众生活贫困的主要原因。多年来,我区坚持“政府引导、项目带动、社会与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机制,采取“政府推动、资金扶持、法律保障、宣传促动”等多种措施,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现了生态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共赢,为保障自治区生态安全、促进扶贫攻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新法的颁布施行,是关于生态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生命线的最有力保证,是加快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法律保证,必将为尽快实现全区水土流失“总体遏制逆转,局部有效改善”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三)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是提升宁夏环境竞争力,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迫切需要
尽管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区生态环境逐渐向良性循环发展。但全区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依然严重,目前全区尚有2万多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与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需求和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要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打造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的良好人居创业环境。新法的施行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则,不仅强化了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而且规范了监管程序,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水土保持事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法律保障。
二、切实抓好《水土保持法》宣传贯彻落实
(一)深入抓好学习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一号文件的高度,切实抓好新法学习宣传。要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学习水土保持法制建设历程,学习修订前后内容变化,增强提高贯彻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入学习法律条款,弄清条文精神,适应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变化。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新的《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切实做好贯彻执行。新法明确了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方针,突出了预防和保护,完善和细化了相关规定和制度,而且修订后的新法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透彻领会各自应承担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透彻领会执法环节的新变化、新要求,自觉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
(三)尽快抓好政策配套。提高新《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于修定完善地方配套法规。要按照新法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新思路,结合宁夏生态建设现状,尽快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配套法规建设,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法律的各项制度,提高执行法律的针对性、操作性。让新法尽快落地生根,落实到加快生态建设的实践中去。
三、努力开创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局面
在宁夏山川全面掀起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高潮的重要时刻,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施行率先奏响水利改革发展的强音。要依托新法施行的契机,准确把握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努力开创生态建设新局面。
(一)拓展思路抓防治,推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科学发展
要按照新法赋予的职能重新定位和中央一号文件的新要求,以“奋力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构筑西部生态安全新屏障”为目标,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对民生问题的新期待、新要求,围绕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特色城市化和生态移民攻坚工程等中心工作,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水资源保护利用、人居环境改善等部署,拓展延伸发展空间,完善丰富建设内容,扎实推进“北监督、中修复、南治理、局部重点保护、沿黄治理提升”防治思路,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惠民生保长远的民心工程,成为构筑西部生态屏障和保障自治区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工程,成为实现山更绿、水更清、人更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美好愿景的亮点工程。
(二)强化监督抓管理,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按照新的《水土保持法》规定,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要针对经济发展加快、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实际,少做“亡羊补牢”的事,多干“未雨绸缪”的工作,严格保护自然植被,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和开垦草地等行为,做到“防”与“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决推进“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突出经济开发热点区,强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测制度,力争全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率、实施率和验收率达到100%。
(三)加快步伐抓治理,切实发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主体作用
坚持不懈推进封山禁牧、草原围栏、绿化造林、生态修复治理、水源涵养区保护。引黄灌区大力实施城乡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中部干旱带实施宁东等重点地带生态治理保护工程,南部黄土丘陵区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保生态工程。全面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大六盘生态圈和三河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清洁小流域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做到治理一条流域,总结一条经验,推动一方发展,改善一片面貌,造福一方百姓。
(四)提高能力抓执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要以新法施行为契机,在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文件,要依照新法督促市县确保水保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三到位,健全执法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要结合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全面掌握我区水土保持现状,为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五)完善机制推进工作,保障水土保持事业可持续发展
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水土流失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级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政府领导任期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部门协作机制,推进水土流失防治。要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工作职责,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各项措施,形成水土流失防治合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上台阶。要加快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完善群众参与水土保持机制,把政府投入与群众投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受益主体的能动作用,推动全民治理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