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率先制定生态文明促进条例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文范)记者近日从珠海市人大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于近期提起审议。珠海将成为全省首个运用立法手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地区。

  记者了解到,草案除了在主体功能区管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生态人居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之外,更提出探索建立环境战略评估制度,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生态保护、资源利用方面的战略评估和预测,从而使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目前,珠海利用特区立法权完成了《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的修编,并陆续出台了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13项,率先编织出一套覆盖全面、体系完整的“绿色法网”,为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护。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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