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规范垃圾分类处理促进资源化利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为国内首部以立法形式规范垃圾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确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收费制度。今后在北京,对生活垃圾实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条例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北京将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条例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上设定了鼓励分类的收费模式,规定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条例还增加举报人奖励制度,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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