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近日出台,《纲要》指出,要坚持生态立市、环保优先,把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
《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发展目标,并将探索可持续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
“十二五”期间,海口将强化环境治理,到2015年,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100%。
继续推进中心城区污水截流并网工程,严格主城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标准,改善中心城区水质。继续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公交车燃气汽车改造,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加大企业治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禁高能耗、高水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大力推进减排工程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猪(禽)-沼-作物(能源)”生态循环农业。严格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环境监管,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