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成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市

  本报威海2月13日讯(记者 林丹丹 通讯员 王树科) 近日,威海市成为全国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市,全国共三个试点市,其中威海为山东省唯一一个,试点时间定为2011年至2012年。另外,全省海岛地名普查中的两个试点市,威海再次列入其中。

  确定全国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市,主要研究建立支持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建立海洋生态补偿的技术支撑与标准支撑,探索解决海洋生态补偿关键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在全国全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方法、技术和实践经验。去年,山东省首创海洋生态补偿办法,针对海洋生态的保护措施,提出“凡用海,必补偿”的原则。

  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海洋保护区的海洋生态保护,在生态资源恢复区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实现保护区的制度化管理。其中,海洋开发活动生态补偿是以围填海工程、海洋生态损失补偿为突破口,通过科学评估,开展海洋开发生态损失费的征缴。另外,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生态补偿的主要任务是筛选具有代表性的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开展湿地修复、海洋牧场建设、海岸环境整治、退堤还海、海岛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

  作为三面环海的威海,也成为全省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市。山东省共有两个试点市,分别是威海、日照。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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