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保护漓江首部地方法律法规

  据新华社电,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首部保护漓江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数十种禁止行为,以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

  条例规定,禁止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非法采伐;禁止在漓江源头自然保护区砍伐、捕捞、开矿、采石、挖沙等;禁止在规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直接排入河流。

  此外,条例还禁止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破坏地形、地貌、植被和景观的活动;禁止与自然景观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禁止在漓江干流、主要支流、源头、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水体进行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养殖等。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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