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师生代表分正反两方,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部分条款进行激烈的论辩。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立法调研和论证意见以及条例草案修改的情况,自治区人大法委、法工委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若干禁止性规定及其对应法律责任规定,作为论辩内容,主要是论辩有关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问题。
论辩会上,论辩双方对五大块论辩内容展开论辩,并提出有关条款修改完善的建议。参加这次论辩的辩手、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尹鸿翔表示,自治区人大首开先例对法规草案开展专门论辩,这是立法机关行使职能的一个创新。高校能够参与进来,为立法者找出法条当中不合法和操作性不强的部分,并提出一些创建性建议,促进立法,很有意义。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先明表示,本次论辩主题好、形式好、效果好。生态保护立法这一主题的论辩,正是符合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广西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要求。这种形式充分利用法学院校的立法资源,通过辩论式的论证,扩大法规在立法过程对社会的影响力、宣传力,这是一个很好的互动。
论辩会结束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对论辩意见进行梳理,作为条例草案有关条款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参考依据。(记者/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