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制定法规保护湿地 沿黄湿地生态恶化有望遏制

   本报讯 为了维护沿黄河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制定的《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近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包头市现有湿地3.6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由于污染排放和无序的围垦耕种,再加上农民对已垦湿地的耕作管理粗放,目前湿地土壤已经出现板结、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严重等现象,湿地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威胁,湿地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包头市经过反复调研,制定了《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并于9月1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共分6章37条,从湿地保护规划、湿地利用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改善包头市沿黄湿地的现有局面,深入推进沿黄湿地的保护。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14
 

CopyRight(C)2008 city-wat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5001236号-2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邮编:450003

主办:河南省城市水资源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承办: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